永輝超市稱只能向顧客道歉 律師稱超市搜包違法
  在超市出口處的報警器旁,當事女子拿出所購物品的票據向超市討要說法
  ■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王齊波 攝
  本報訊(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李瑩瑩)市民孫女士購物後走出“永輝超市”時,超市的報警器突然響了起來。在眾多顧客異樣的註視下,孫女士被當眾“強行搜包”。
  而最終查明報警器響的原因是“報警器壞了”。孫女士覺得自己受到侮辱,向超市要求精神賠償,但被超市拒絕。
  超市購物遭“強行搜包”
  昨日14時40分許,記者來到位於沈陽市鐵西區某商場負一樓的永輝超市。
  56歲的孫女士說,12時40分許,她在超市結完賬正往外走的時候,“突然兩個小伙子(超市安保人員)從後面拽住我胳膊,讓我重新過一遍防損門,我就又去過了一遍。結果報警器又響了,這倆小伙子立馬過來開始翻我的包,把包翻了個底兒朝天。最後,那倆小伙說了句,‘你走吧,防盜器壞了’。連一句道歉的話都沒說。”
  孫女士說,當時超市出口位置有很多人,不少人都用異樣的眼光看她。“真的有被侮辱的感覺。”
  孫女士後來選擇報警,在民警的協調下,孫女士提出向超市索要精神賠償。
  顧客要求超市“賠一頓飯錢”
  “一是我覺得憋氣,二是他們耽誤了我兩個小時時間,導致我中午飯還沒吃,我向他們要一頓飯錢。”孫女士說,可是民警走後,負責接待她的防損部工作人員又把她推給客服部,而客服部表示,只給道歉,不給賠“飯錢”。
  昨日15時,超市防損部一名夏姓經理稱,防盜器報警可能是收銀員沒有規範操作,商品未被消磁導致。“兩個工作人員說,在翻孫女士的包之前,有說‘需要翻您一下包’。”但這種說法遭孫女士否認。
  夏經理說,按照超市的規定,遇到防盜報警器響時,安保人員首先應該提示顧客再重新過一遍防損門,如果再響,須在經過顧客同意的情況下才可翻包。“但是,也難免有個別年輕工作人員在具體操作時有疏漏,惹顧客反感。”
  夏經理表示,超市將對當事員工進行處理,並加強對員工的相關培訓。但是“我們以往對類似事件的處理方案中,確實沒有精神賠償這一項,只能給顧客道歉。”
  律師:超市對顧客搜包違法
  “超市對顧客進行搜包或者搜身,這是違法的行為。”北京盈科(沈陽)律師事務所律師孫義鵬表示,根據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25條規定,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、誹謗,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。
  針對超市強行對顧客進行搜包、搜身等行為,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超市賠禮道歉、消除影響、恢複名譽,並可要求賠償損失。
  消費者購物被搜身
  獲5000元撫慰金
  2005年,廣州市民朱先生在超市購物後,被搜包長達20分鐘。
  廣州中院對此案進行調解,朱先生拿到了5000元的精神撫慰金。
  據《信息時報》
  超市應採取
  更人性化措施
  一旦報警器響,就是有偷竊嫌疑,這是很多消費者的看法,糾紛也由此產生。
  某超市客服中心主管介紹,顧客經過安檢口時報警器響有三種可能:一是收銀員忘了消磁。二是已消磁,但沒消盡,或磁條恢復磁性。三是商品未結賬。“我們並不必然地認為,報警器一響就是顧客偷竊。”他表示,希望碰到報警器響時,顧客能夠理解,配合保安的檢查,找出原因。
  不少顧客在採訪中表示,雖然也理解保安的做法,但是超市方面在處理這類問題的時候也應該多從顧客的角度著想,儘量避開人群圍觀,採取更人性化的措施,而在證實是自己工作失誤後,則應該主動道歉並妥善處理。
  據《紹興晚報》  (原標題:報警器壞了 被翻包顧客索“一頓飯錢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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